云南严查幼儿园配建不达标地产项目!未按规配建或将面临停工整改

2019年8月起,云南将重点对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治理。凡是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需按比例配建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建的在建项目,将面临停工整改、竣工备案受影响等。需要补建、改建、新建幼儿园的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规划。

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对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规划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治理。

在建小区应配建幼儿园却未规划的,限期整改

此次方案出台,明确了对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治理。

方案重申,各地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建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未规划幼儿园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县级政府要采取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配图,与本文主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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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项目即配建幼儿园

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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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规划、建设。对达不到5000人或1500套规模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县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或改扩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城镇小区实际需要的,县级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在幼儿园用地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照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照标准完成配建;对缩建少建的,采取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已建成配套幼儿园应及时移交教育部门

方案明确,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应限期完成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按照协议约定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未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时间(2010年11月21日)为节点,《若干意见》印发之前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幼儿园,要采取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20年基本实现普惠办园;《若干意见》印发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于2019年9月底前收回,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将责令收回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从即日起,云南省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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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昆明市呈贡区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提出,9月起,呈贡新建扩建居住区需配套同比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新建扩建居住区指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项目等。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中小学、幼儿园。

《细则》规定的校舍建设标准为:每0.5万人口区域内,设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一个班规模;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18个班规模小学,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规模;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18个班规模的初级中学,每增加1100人,增设1个班规模。在居住人口密集区,每4万人口设30个班规模的高中阶段学校;每增加1300人,增设1个班规模;其他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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