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拟入选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曲靖市:陆良县 富源县
保山市:施甸县
昭通市:昭阳区 巧家县 永善县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镇康县 沧源佤族自治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武定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 屏边苗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广南县 富宁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 福贡县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是全国亿万孩子的共同心愿;“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是每一所学校的办学宗旨。希望通过本次评估,让云南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那么,怎样才算达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这个评判有着怎样的标准?
据了解,该名单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2018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338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
其中,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主要有:
一、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三、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四、质量与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即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各省(区、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如果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育部不予认定,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达到本办法标准的县,教育部撤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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