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36个月,停止供地!住宅地分类供应将实施

2019年起,地级以上城市、百万人口以上县级市将实施严格的分类供地,土地供应将与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挂钩!

4月17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2018年通报的“五类”调控目标,结合2018年和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数据,总结评估2018年“五类”调控目标落实情况。从2019年起,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其中,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业内人士称,自然资源部此举表明各城市土地供应将引入“大数据”,凡是销售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库存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凡是开盘即清盘、销售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楼盘,不仅增加土地供应量还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各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将土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挂钩,实施科学供地,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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