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是否应该“高度关注”华中师大女生在昆明被打事件?

一个治安案件,引发国家旅游局“高度关注”,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这并非要曲解华中师大女生被打事件,相反,对于人神共愤的恶徒,坚决支持昆明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但是,坚决支持依法惩处,并不意味着围绕这一事件发生的一切行为就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比如传播这一事件的媒体新闻和国家旅游局表态“高度关注”,是否可以被理解和支持,就值得商榷。

首先声明,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于任何时刻发生人身或财产侵害行为,都应该在国家相关法律框架下受到应有的惩处。

而本文只想就“华中师大女生昆明被打”事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一个观点,就是不能因为一个社会治安的个案,给昆明市和云南省扣上一顶旅游“黑帽”,上纲上线到一市一省旅游形象的政治高度,进而摧毁一市一省经营多年的信任墙(尽管这样的经营还有很多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地方)。

而要讨论这个问题,就必须涉及到“华中师大女生昆明被打”事件中表态的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是否应该“高度关注”华中师大女生在昆明被打事件?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界定这位华中师大女生在昆明被打,是“旅游纠纷案件”还是“社会治安案件”。

我们假定这是一起“旅游纠纷案件”,那么任何跨行政区域出行的人是否都属于“旅游者”?任何跨行政区域的出行是否都属于“旅游行为”?任何跨行政区域出行的个人在异地出行期间任何时候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主被动交易行为或潜在主被动交易行为是否都构成“旅游交易行为”?

我们假定以上答案都是“是”,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在任何一次跨行政区域的出行期间与当地人或单位发生的纠纷行为,是否都该得到国家旅游局的“高度关注”?国家旅游局的“佛光”是否能普惠众生?

每年中国人跨区域出行的人次以亿计,本文就想问问,国家旅游局忙得过来吗?涉及运管、治安等方方面面的纠纷,你都能第一时间站出来运筹帷幄圆满解决吗?

根据《旅游法》第一章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构成“旅游活动”的要件是“游览、度假、休闲”。我相信华中师大女生来昆明探望在昆明做生意多年的亲人,这个过程中一定伴随有“游览、度假、休闲”的意图和具体实施活动。但就本事件来说,该女生与黑摩车主发生纠纷并非在旅游经营场所,黑摩车主欲强制该女生消费乘坐行为,属于运管职能范畴,随后发生侵害行为,就进入社会治安范畴。

如果以上假定不能成立,那么这样一起恶徒打人事件就应该是一起社会治安案件。

这一事件和在任何省份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件一样,不能因为“华中师大女大学生”的身份以及云南近年来被放大的“旅游恶名”标签,就有什么不同。

“游览、度假、休闲”的定义本就宽泛和模糊,其在出行期间往往与其他非旅游行为交叉进行。对“旅游者”和“旅游行为”、“旅游纠纷”本就宽泛模糊的边界进行无限放大的任何行为,都无益于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一件完全可以在“派出所”一级(或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的治安案件,上升为国家旅游局一级来“高度关注”的国家级旅游事件,易陷一地于万劫不复之地,新闻焦点的无限放大,也必然给一市一省的大众印象带来巨大损害,而这种损害居然是舆论的不正当误导所致,就应该值得深思。

因为云南旅游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使得云南旅游新闻市场风声鹤唳。而作为媒体,一旦发生外地人在云南与当地人发生纠纷,自然就迅速将焦点聚焦于云南旅游市场的顽疾上。这本无可厚非,可是如果将一起社会治安案件当做“云南旅游市场又发凶案”来先入为主的思考,这样的舆论监督就有哗众取宠之嫌,再加上不明就里的公众不假思索的传播,妖魔化云南旅游形象的潮水就此涌起。

惩恶扬善,是社会的心理基础。但惩恶扬善要依法,不能搞株连,不能联想丰富,由A想到B,应该讲逻辑思维,属于治安范畴的事情不能转移到旅游市场来按旅游的法则督办。

至于在事件不被扩大的情况下,派出所(抑或是进入司法程序)一级能否依法公开公正处理,那也不应该和一市一省的旅游形象挂钩,也不至于因一个社会治安个案重申旅游秩序的整顿,因为再强大的旅游监管再完善的旅游市场秩序,都无法扩散到旅游市场之外的个人行为控制上,更何况是社会治安个人案件上。

身为国家级旅游主管部门,其所言所行都会成为各地旅游市场行为的风向标,其处理问题的方式,都会成为旅游市场行为的指导案例。这个头一开,那是不是所有跨区域的出行不测行为都可以找国家旅游局进行指导性解决?

从个人角度出发,事件被更多更高级部门关注,获得公开公正解决的机会也就越大。我们主张保障任何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不能以损害昆明市600万、云南省4000万人民的公众利益为代价。

而我们实际看到的是,在这一事件中,昆明市和云南省旅游形象的进一步被妖魔化,就是在损害昆明市600万、云南省4000万人民的公众利益。这不是华中师大女生的初衷,是国家旅游局的“高度关注”和媒体不恰当的助推导致的。

云南,和全国任何地方一样,是一个教化之地,并非中国法律的法外之地,并非政经未涉的蛮荒之地和民风彪悍之地,并非罪恶漂杵之地。

这就像年初副省长暗访云南旅游市场被宰客的新闻一样,既然是暗访,副省长就并未以真实身份示人,其在“黑商”眼里,和普通游客一样。可是经无脑媒体报道后,人们就以为云南旅游市场的“黑商”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连副省长都敢宰。对于大多数阅读者而言,他们并没有去细想,其实副省长暗访的日子和日常没有什么区别,只能证明一个事实,就是宰客行为存在本身,并不因为副省长被宰客,此种行为就应该定为十级满血。

所以,本文并不为云南旅游市场充斥的各种不法行为辩解和站台,只想从传播角度,来看待一件事情,无论是国家相关部门还是媒体,都应该辩证思维,给予大众一个更加理性科学的、可供参照的思考和讨论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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