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旅游合作的“云南策”

商洽会跨境旅游合作论坛上,云南省副省长陈舜、全国政协常委邵琪伟、云南省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余繁分别致辞。

在借助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推进跨境旅游合作上,云南已经在路上。

《昆明共识》一年间,云南做了这三件事

   在2016年第四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期间举办的首届跨境旅游合作论坛上,与会各方达成了《昆明共识》。

余繁在主旨演讲中透露,一年来,按照所达成的相关共识,云南积极推动落实,初步取得了三个方面成效。

一是各方就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已形成广泛共识。云南省初步拟定了中老、中缅、中越3个方向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在出入境便利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跨国自驾游产品开发、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合作。越南老街省、老挝南塔省、琅勃拉邦省、乌多姆赛省、波乔省、丰沙里省和缅甸的掸邦、曼德勒省分别与云南省相关州市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进一步加快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达成广泛一致意见。在缅甸举办的中缅旅游合作论坛上,中缅双方提出以旅游合作为推进器,以云南—缅北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为突破口,引领孟中印缅旅游圈建设,更好的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

二是积极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目前,柬埔寨提出金边、暹粒、马德望、贡布、枯井等城市,云南提出昆明、景洪、腾冲、丽江、大理等城市进入首批入选城市名单,其他国家的意见也正在反馈当中。

三是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间游客互访人数显著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南亚东南亚到云南旅游的过夜游客约200万人次,同比增长20%以上;一日游游客约570万人次,增长18%以上。此外,云南全境出入境人数达3717万人次,同比增长6.81%,其中出入境游客合计1181.60万人次,同比增长39.78%。有效促进了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旅游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跨境旅游合作,云南想这么做

   余繁在主旨演讲中说,国家“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云南积极倡导和建议各方旅游管理部门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探讨并务实推动。

——建议各方在积极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方面增强务实合作。为加快推动合作,建议国家之间尽快建立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机制体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高层会晤和业内交流,研究解决制约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应加强进一步沟通,建议各方都能够在双方相邻的城市及周边旅游资源相对富集的特定区域内划出一定范围,由双方共同商定建设方案,共同建设多个双边、多边跨境旅游合作区。目前,建议在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中缅瑞丽—木姐先行确定三个区域,试行开展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积累经验和成功做法,为下一步更大范围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倡导各方着力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各方应在前期取得的成效基础上,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向各自国家层面加强汇报,推动各国加快对《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章程》和《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概念方案》的研究,完善相关文件,推动完成各自国内的报批程序。期望在2017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举办期间,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共同就联盟机制性会议安排、秘书处设立、选举理事、入选城市名单等有关事项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推动联盟尽快成立。

——建议各方在旅游投资、项目建设方面务实推进合作。加强相互间的旅游投资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因此,各方应尽快协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根据本国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分别提供出对内对外旅游投资项目目录清单和需求清单,在伙伴间积极寻求合作对象;在各方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下,每年组织企业开展旅游项目的推介招商活动,为本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成熟时,采取轮办的方式,借助各自的优势平台举办南亚东南亚旅游年度投资峰会,让有投资需求和项目需求的各方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倡导各方在旅游产品线路打造和宣传推广方面开展深度务实合作。各方应通过广泛开展互为目的地国家的系列营销活动,加大对相互间旅游产品的宣传推介支持力度,共同促进和推动相互间旅游市场的增长。今年,云南将全力以赴的支持“印度旅行商年会”的举办。充分利用PATA、GMS等重要区域性会展活动,开展共同的旅游目的地营销,在强化相互合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整体旅游形象的塑造,吸引更多的第三方游客,不断拓展旅游市场规模。

——期盼各方在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领域开展广泛务实合作。良好旅游目的地的塑造,不仅取决于旅游产品和配套接待设施等“硬件”的建设,更取决于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环境营造等“软件”的打造。在这些方面,与会各方均有不同的优势和经验可供相互之间借鉴与参考。如泰国旅游警察建设,就是我们学习借鉴的“榜样”。因此,希望各方在旅游标准对接、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安全保障、维护游客权益等领域开展广泛务实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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