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洗车将被罚款!红河州最严”三海”保护条例明年3月1日实施

2020年3月1日起,红河人若再到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洗车,将要面临罚款。

不仅如此,露营、烧烤、游泳,也将被处500元罚款。对于企业来说,若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可能面临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这是“三海”史上最严保护条例了。

近日,红河州发布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指出,三海水质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为目标,与三海保护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

据悉,三海保护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海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该保护条例所称的“三海”大屯海(含中海)、长桥海、三角海是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生产用水功能和自然生态特性的高原湖泊。

要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相关部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三海保护管理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三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协助做好三海保护管理。

包括:负责三海水资源调度;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科学考察、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进行审查等职责。

“三海”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大屯海西坝、北坝外坝坡脚外延50米,其余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287.07米水位外延10米,中海东坝、南坝、西坝外坝坡脚外延50米,出入湖河渠两侧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长桥海东坝、南坝、西坝外坝坡脚外延50米,其余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288.61米水位外延10米,出入湖河渠两侧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三角海南坝、西坝、北坝外坝坡脚外延50米,其余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279.97米水位外延10米,出入湖河渠两侧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外延100米以内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房,已批项目除外

三海保护区内,新建建筑是不被允许的。

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批准的建设项目除外。

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若违法或将面临罚款。在一级保护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三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防治水体污染,或者工程建设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对三海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令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除此之外,在一级保护区内,以下行为也是被禁止的。放牧、露营、烧烤、游泳;围网、围栏、围湖养殖;擅自使用燃油机动船舶;损毁水工程、水体监测、界桩、标识等设施;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向湖泊、河道、沟渠倾倒垃圾、污水、动物尸体、粪便、渣土、秸秆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湖泊、河道、沟渠两侧堆放杂物、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擅自截流、引水、填湖、垦植;擅自采捞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擅自放生或者引入外来物种;在湖泊水体和入湖河道、沟渠内清洗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或者清洗装储过污染物的车辆、机械、船舶和容器。

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需拆除

“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体环境的工业设施、旅游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建筑法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还有明确的处罚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体环境的工业设施、旅游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还得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此外,毁林、开垦、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爆破等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在禁养区域养殖畜禽或者在限养区域放养畜禽;排放未达标的污水;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堆放和处置场所。这些也是二级保护区内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有毁林,将被罚款。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对于开垦、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爆破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发生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游泳、烧烤、洗车都是明令禁止的

2018年4月游客驾车驶入大理洱海浅水区拍照,被处2500元罚款;2018年7月大理连罚两起在洱海洗车行为;2019年2月8日,云南人的朋友圈被一条“川牌车不远千里来大理洱海洗车”刷屏……

此前有太多洱海洗车惹众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洱海洗车和烧烤都是违法行为,都要被处以罚款。

包括此前,玉溪抚仙湖明确“抚仙湖水域禁止游泳”。这一切,均是为了保持水质。

同样,在“三海”的保护条例中,洗车、烧烤、游泳、露营这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放牧、露营、烧烤、游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湖泊水体和入湖河道、沟渠内清洗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清洗装储过污染物的车辆、机械、船舶和容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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