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情况。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省共受理涉及城乡规划类违法违规案件9048件,立案调查8061件,结案5659件。截止目前,全省摸底普查存量违法建筑面积3823万平方米,累计查处面积2300多万平方米,累计拆除面积1800多万平方米。
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此前深入各州市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省政府相关部门展开询问。
成效:在全国率先成立省城乡规划局
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为了让“一法一条例”落到实处,省政府于2015年7月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任副主任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城乡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同时,围绕“一法一条例”的实施,省政府、省住建厅及昆明、楚雄、文山等州市对“一法一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分别制定出台了部门及区域性城乡规划条例;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普遍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全省范围内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
困难和问题:规划编制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对目前全省在执行落实“一法一条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作了梳理和分析。主要体现于——
“两违”建筑已经拆除和将要被拆除的量大面广,反映出全省长期以来城乡规划意识不强,并由此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管理造成极大困难。
部分州市县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规定普遍没有执行。
规划编制方面存在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各自为政、衔接不畅等问题,使“多规合一”推进中存在统一协调难、统一时间节点难,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规划编制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程序不规范;规划监管缺乏有力的监控措施和手段,执法人员成分混杂、管理方式落后,执法行为粗放的问题依然存在。
建议:一张蓝图实现“多规合一”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严格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准确定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城乡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
同时,要建立多层次规划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体系;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事求是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要建立乡镇规划建设管控体系,推进县(市、区)域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统筹考虑不同乡镇的功能定位和风貌管控要求,并落实到乡镇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农房设计等环节。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重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有效实现“多规合一”,通过一张蓝图综合利用,降低规划成本、避免规划冲突、提升规划效率,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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