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昆明嵩明,从2019年2月起,并没有这么简单了。
2月26日,昆明嵩明县住建局公开发布《关于依法规范嵩明县辖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买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嵩明辖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中的商品房需达到以下条件才可合法买卖:一是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拟销售的商品房之前未销售给第三方,三是拟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四是拟销售的商品房未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
嵩明县住建局进一步强调,可合法销售的商品房,应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一致,进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并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开发企业在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无法网签备案,违法违规私下自行签约,侵害购房人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房屋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情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购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仍予以购买,将自行承担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诸多房企扎堆进驻昆明,楼市发展那可是相当的迅猛,亦有诸多“良莠不齐”的楼市万相:房企打包给第三方销售的,房企将法院已查封的商品房对外销售的…….当然,由此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诉讼等,亦不少。
不过,从现在起,原来因资金链紧张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即便取得预售证,也不能对外销售了;为了省事,打包销售给第三方或代理公司的,任是预售证在手,不得销售了;被法院查封的、有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不得再销售了。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住建局进一步对房企收紧合法销售“紧箍咒”,那是相当有必要的,因为少了风险、省了麻烦,多了保障。
这一次,对嵩明县住建局开年新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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