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效
10月12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通告》,10月15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2500元支付物管费。
通告称,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7〕369号)文件要求,回应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关切。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8年度将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凡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提取金额,一次不超过2500元(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且当期提取额度不累计入下一政策期间计算。
具体的线上渠道办理流程为:首先是缴存职工登录网上业务大厅(http://zfgjj.km.gov.cn)、“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自行注册;其次是银行卡绑定及公积金密码设置,缴存职工注册成功后,须录入公积金缴存银行的本人有效储蓄卡号进行绑定,并自行设置公积金密码;三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提取”。待操作完成,资金到账(转到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