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底开始,昆明盘龙区323所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将被监管

日前,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了“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项目招标公告”。内容显示,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委托,代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明年1月底开始,昆明盘龙区323所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将被监管

据悉,此次采购面向的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为完善民办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通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办学资金安全,盘龙区教育体育局通过此次招标,择优选择5家供应商,对辖区民办学校通过金融系统进行资金监管,确实保障盘龙区辖内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该项目招标中选5家单位,不涉及预算资金。项目总投资4亿元,此次招标规模为4亿元。项目实施地点在昆明市盘龙区,计划开工/服务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计划竣工/服务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所指民办学校,是指在盘龙区辖区内面向社会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通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对象包括盘龙区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28所,民办幼儿园105所,民办校外培训机构190所。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

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收费监管、资金监管两部分。

收费监管工作内容为:

  1. 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完成有关部门的备案工作,并列入招生简章,同时必须在办学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 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学前育按学期或按月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按课时收取学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3. 严禁“账外账”,民办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存入学校账户,严禁“体外循环”,收取费用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缴入教育部门监管的账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4.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资金监管工作内容为:

  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资金监管范围是向学生收取的学费(课时费)、课后服务费、住宿费、伙食费、行装费、杂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代收费等。
  2.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监管资金可用于退还向学生预收取的费用、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支付其他费用。
  3. 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等民办学校,采用委托银行以“严控大额资金流动”和“最低余额保障”的方式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委托银行以“预收费银行托管”或“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的方式监管。
  4. “大额资金流动”、“最低余额保障”、“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的监管资金额度和比例由各县(市)区结合国家、省、市的规定,区分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受监管的资金额度可根据教职工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照管理权限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定。“大额资金流动”监管额度根据机构日常运作所需资金确定;“最低余额保障”监管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所有学生(员)一个收费周期内学费总额的40%且不低于教职工3个月工资总额;“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监管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预收费银行托管”监管额度为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
  5. 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等民办学校要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将基本账户设置为“大额资金流动”、“最低余额保障”的监管账户;同时可开设一个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支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将在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多余的其他账户进行销户。
  6. 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等民办学校在动用监管账户的大额资金或最低余额保障资金时,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方可提取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做出复核,若遇紧急情况应即时复核。提取、使用后的资金缺额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限及时补充到位。
  7. 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预收费银行托管”方式监管的,要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并将在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
  8. 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方式监管的,要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按规定存入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9. 民办学校应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的监管额度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保证金账户,新审批的民办学校要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初次核定的监管额度将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或保证金账户。当民办学校受监管的办学资金数额低于上述标准时,监管银行应根据授权采取暂停资金拨付等措施,并及时向该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发出风险预警、通报,审批机关会同有关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干预。

该项目实施步骤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从现有民办教育机构所开户银行中,选取5家具有资金监管能力的银行,本轮入围银行履约时长为三年。中标银行负责监管已在本行开户的民办教育机构资金。区属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取中标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公示账户信息。区教体局、中标银行、民办教育机构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开展本轮为期三年的资金监管工作。

另外,监管期限内,区教体局及区金融办可根据协议条款及中标银行履约情况,终止未履行监管义务银行的监管服务。一年期满后,教育机构可选择续签或选择其他中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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